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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

111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

一、目的
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對國內就業市場之持續影響,運用就業獎勵措施,鼓勵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。
二、適用對象:本國籍15-29歲青年,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  1. 110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期間畢業(以青年所持畢業證書開立日期認定)。
  2. 持教育部、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。
三、獎勵資格
  1. 青年於台灣就業通網站之本計畫專區登錄參加。(點我進線上申請專區) 
  2. 符合下列就業情形之一:
    1. 111年6月15日至111年9月30日間受僱就業,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(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)。
    2. 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14日間受僱就業,且於111年6月15日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(自111年6月15日起算)。
    3. 青年於112年6月30日(含)前退役,而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受僱就業,但於退役後90日內就業,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 (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)。
  3. 依法參加就業保險。
  4. 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。
四、獎勵標準:
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,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;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,加發1萬元,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。
五、獎勵申請方式
  1. 青年受僱滿90日起90日內,備妥申請書等文件,以下列任一方式提出申請:
    1. 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的本計畫專區線上申請。
    2. 以自行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,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申請。
  2. 分署審查通過後,依青年受僱期間發給就業獎勵,並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。
六、聯絡資訊
(一)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-777888。
(二)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:
  •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:02-89956399 分機1873、1883 (受理轄區:臺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)
  • 桃竹苗分署:03-4855368 分機1252、1253、1255、1257、1258、1259、1260 (受理轄區:桃園市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苗栗縣)
  • 中彰投分署:04-23592181 分機2363~2367 (受理轄區: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)
  • 雲嘉南分署:06-6985945 分機1321~1323 (受理轄區:雲林縣、嘉義市、嘉義縣、臺南市)
  • 高屏澎東分署:07-8210171 分機2302、2306、2327~2331 (受理轄區:高雄市、屏東縣、臺東縣、澎湖縣)

友情連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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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
勞動部勞工保險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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